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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/14/2009 物权法今天在图书馆里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,很郁闷,每个字都认识,连在一起就像哲学一样了。
物权法,首先要定义“物”。法律上的定义是: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。这个物,具有客观物质性和可支配性。物,分为动产和不动产,特定物和种类物,主物与从物,原物与孽息。而物权,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,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,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。然后说什么叫占有……(以下省略16页A4大小纸张小号字约3万字)……我看得那个困啊,无聊啊,走神啊,痛苦啊………………然后突然看到一句话,一下兴奋起来。
那句话是这么写的:
我太喜欢这四个字了:“消灭共有”!太酷了,太喜欢了,以至于我自己拿笔在书旁边写了这么大大的四个字:消灭共有!
这简直可以和那句网上流传的语言媲美: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,然后肉体消灭没有富起来的人,最终实现共同富裕。 Comments (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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